【台服小贴士】台湾居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事项
台湾居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在宿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三、缴存政策
(一)缴存对象
港澳台同胞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
四、贷款政策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缴存时间和缴存次数需同时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欠缴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异地(外市)缴存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所购房屋缴纳的首付款应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6.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贷款政策
单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
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二次使用按照10倍计算。
五、提取政策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含全款购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
1.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共同购房提供)、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商业贷款提供)。
2.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3.提取人员范围
(1)缴存人本人、配偶;
(2)共同购房并拥有产权的同户父母、子女。
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1.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2.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2)共同购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按其所占产权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若房屋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提取金额可以按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提取。
3.提取人员范围
(1)缴存人本人、配偶;
(2)共同购房并拥有产权的同户父母、子女。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含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
1.申请材料、提取额度、提取人员范围按照本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条款办理;
2.全款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证明,购房前户口需迁移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需缴交3个月以上;
3.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所购房屋一年内交易次数超过2次(含)的不予提取。
(二)返回台湾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申请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3.提取额度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
六、全市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一楼大厅,电话:0527-84396380;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首公积金综合窗口,电话:0527-84313636;
宿豫管理部: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4465454;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苏州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3554416;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5213280;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大厅,电话:0527-862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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