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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服小贴士】台湾同胞如何在宿办理不动产权证

发布日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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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台湾同胞不动产登记、台资企业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三、材料要求

(一)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4.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 其他必要材料。

(二)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原房产证、原土地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三)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4.不动产权证(原房产证、原土地证);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四)个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五)个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其他必要材料。

(六)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出让金发票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其他必要材料。

(七)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原房产证、原土地证);

4.不动产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八)企业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4.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

1.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2. 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等涉及婚姻关系的登记事项,还应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材料。

3.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4.委托他人代办登记还应提供:

(1)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经台湾居民在台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副本,需由台湾海基会以公函形式寄送当事人指定使用地的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以供查验。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等相关材料至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进行验证,并领取证明材料。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手房、离婚析产)、个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即时办结。

五、全市不动产业务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0527-8439637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宿豫分中心,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B5栋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0527-84480020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宿城分中心,宿迁市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宿城新区儿童医院南侧)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厅一楼,0527-84396353

沭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沭阳县苏州路北侧、永康路东侧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27-80906935

泗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0527-85219838

泗洪不动产登记中心,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0527-86302965

苏宿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宿迁市紫金山路11号苏宿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0527-8286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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