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服小贴士
01办理事项
涉台婚姻登记
02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03结婚登记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2.申请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04离婚登记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2.申请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由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申请。
05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
06全市涉台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宿城区婚姻登记处,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527-84225905。
沭阳县婚姻登记处,沭阳县苏州东路15号。
咨询电话0527-8356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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